近日,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舉動出現新進展:國際海洋法法庭已開始任命對此案的仲裁團成員,而一旦組成仲裁法庭的五方仲裁團齊備,仲裁程序便會開始。…[詳細]
不過,中國一直對菲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拒絕回應,也沒有參與仲裁程序。這就使不少人產生疑問,國際海洋法法庭為何可以繞開中方仲裁南海爭端?這樣的仲裁對中國又意味著什么?
機械加工用鋼管/45#厚壁鋼管/小口徑鋼管國際法庭能繞開中國強制仲裁南海爭端?
國際法庭能繞開中國強制仲裁南海爭端?
牌號 |
C |
S |
Mn |
P |
S |
Cr |
Ni |
Cu |
10# |
0.17-0.24 |
0.17-0.37 |
0.35-0.65 |
≤0.035 |
≤0.035 |
≤0.25 |
≤0.25 |
≤0.25 |
抗拉強度σb(MPa) |
屈服強度σs (MPa) |
伸長率δ5 (%) |
斷面收縮率ψ (%) |
硬度 |
試樣尺寸 |
≥410(42) |
≥245(25) |
≥25 |
≥5 |
未熱處理,
≤156HB |
試樣尺寸25mm |
194*20 |
325*14 |
377*26 |
402*37 |
219*18 |
325*16 |
377*30 |
402*38 |
245*12 |
325*18 |
377*32 |
402*40 |
245*14 |
325*36 |
377*36 |
402*42 |
245*30 |
325*38 |
377*38 |
406*30 |
245*38 |
325*40 |
377*40 |
406*32 |
245*42 |
351*25 |
377*42 |
406*38 |
245*45 |
351*26 |
402*18 |
406*40 |
273*14 |
351*30 |
402*20 |
426*38 |
273*16 |
351*32 |
402*22 |
426*40 |
299*28 |
351*35 |
402*24 |
426*42 |
299*38 |
325*42 |
402*26 |
426*45 |
299*40 |
377*24 |
|
|
牌號 |
C |
S |
Mn |
P |
S |
Cr |
Ni |
Cu |
35 |
0.32-0.40 |
0.17-0.37 |
0.50-0.80 |
≤0.35 |
≤0.04 |
≤0.25 |
≤0.25 |
≤0.25 |
牌號 |
45#無縫管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45 |
C |
Si |
Mn |
Cr |
Ni |
Cu |
≤ | ||||||
0.42-0.50 |
0.17-0.37 |
0.50-0.80 |
0.25 |
0.30 |
0.25 |
牌號 |
力學性能 | |||
拉力強度MPa |
屈服點MPa |
斷后伸長率(%) |
斷面收縮率(%) | |
45# |
600 |
355 |
16 |
40 |
牌號 |
45#無縫管化學成分(質量分數)(%) | |||||||
45 |
C |
Si |
Mn |
S |
P |
Cr |
Ni |
Cu |
0.17-0.24 |
0.17-0.37 |
0.35-0.65 |
≤0.035 |
≤0.035 |
≤0.25 |
≤0.25 |
≤0.25 |
牌號 |
力學性能 | |||
拉力強度σb (MPa) |
屈服強度 σs (MPa) |
伸長率 δ5 (%) |
斷面收縮率 ψ (%) | |
45# |
≥410(42) |
≥245(25) |
≥25 |
≥5 |
168*17 |
245*44 |
245*8 |
273*30 |
245*12 |
299*31 |
245*14 |
299*32 |
245*16 |
325*40 |
245*25 |
351*30 |
245*30 |
377*30 |
245*40 |
|
510*22 |
520*30 |
530*28 |
540*55 |
580*50 |
630*40 |
510*25 |
520*40 |
530*30 |
540*60 |
580*55 |
630*50 |
510*28 |
520*35 |
530*35 |
540*65 |
580*65 |
630*55 |
510*30 |
520*45 |
530*40 |
550*20 |
610*20 |
630*60 |
510*35 |
520*50 |
530*45 |
550*25 |
610*25 |
630*80 |
510*38 |
520*55 |
530*50 |
550*30 |
610*30 |
700*20 |
510*40 |
520*60 |
530*55 |
550*35 |
610*35 |
700*25 |
510*45 |
520*65 |
530*60 |
550*40 |
610*45 |
700*30 |
510*50 |
520*80 |
530*65 |
550*55 |
610*55 |
710*25 |
510*55 |
530*10 |
530*75 |
550*60 |
630*10 |
710*30 |
510*60 |
530*12 |
540*20 |
550*65 |
630*12 |
710*45 |
510*65 |
530*14 |
540*25 |
580*20 |
630*14 |
710*50 |
510*70 |
530*16 |
540*30 |
580*25 |
630*18 |
710*65 |
510*75 |
530*18 |
540*35 |
580*30 |
630*20 |
|
510*80 |
530*20 |
540*40 |
580*35 |
630*25 |
|
520*20 |
530*22 |
540*45 |
580*40 |
630*30 |
|
520*25 |
530*25 |
540*50 |
580*45 |
630*35 |
|
近日,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的舉動出現新進展:國際海洋法法庭已開始任命對此案的仲裁團成員,而一旦組成仲裁法庭的五方仲裁團齊備,仲裁程序便會開始。…[詳細]
不過,中國一直對菲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拒絕回應,也沒有參與仲裁程序。這就使不少人產生疑問,國際海洋法法庭為何可以繞開中方仲裁南海爭端?這樣的仲裁對中國又意味著什么?
在地位上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機關之一,而且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而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7條第1款和附件六第1條第1款的規定看,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六設立的。所以,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的常設性司法機關,而國際海洋法法庭只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一體制內的常設性專業機構。
管轄權上看,《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1款規定:國際法院的管轄包括各當事國提交之一切案件,及聯合國憲章或現行條約及協約中所特定之一切事件!秶H海洋法庭規約》第21條規定:法庭的管轄權包括按照本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和申請,和將管轄權授予法庭的任何其他協定中具體規定的一切申請。對于屬事管轄,《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是一切案件;而《國際海洋法庭規約》規定的是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的一切爭端和申請?梢,國際法院的管轄事項是多于甚至包含國際海洋法法庭的管轄事項的。(部分內容參考自金永明《海洋問題專論》)
總結起來,國際海洋法法庭在地位上不如國際法院重要,管轄權上也要小的多。但在專業性上,國際海洋法法庭由于法官必須是海洋法領域的專家,在處理海洋和島嶼等相關問題的時候,專業性會更強。此外,國際海洋法法庭受理案件的門檻也比國際法院低。與國際法院不同,國際海洋法法庭不但可以受理國與國之間的案件,還可以受理國與政治體甚至個人之間的案件。…[詳細]
雖然在處理海洋相關問題的專業性上,國際海洋法法庭更強,但它也有不少爭議。特別是它所基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就有許多現行和遺留問題,其中大的就是“美國不簽署”和“西蘭公國的存在”。
美國不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而美國早期對此公約的反對理由是其第十一章關于成立“國際海底管理局”( International Seabed Authority (ISA))的規定,認為這規定可能違反自由經濟與開發原則,且此局的組成與資金運用被認為可能有利蘇聯等國施加控制;诖艘,美國當時沒有簽署公約,雖然美國宣稱會遵守此章之外的其他條文。不過,聯合國海洋事務總署在冷戰結束后曾協調各國修改第十一章,讓美國對海底管理局的資金運用等事務有否決權,即便如此該公約迄今仍未被美國批準。世界第一大經濟體且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美國缺席,使得《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效力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詳細]
而西蘭公國的存在,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西蘭公國是一個由私人宣稱建立而未被國際承認的私人國家,位于英吉利海峽的廢棄人造建筑怒濤塔(Roughs Tower)是該國僅有的領土,它約距英國英格蘭薩?丝ず010公里。該國自建立以來一直由其元首派迪·羅伊·貝茨和他的家人以及合作伙伴占據。西蘭公國的常住人口很少超過五人,可供居住的領土面積只有550平方米。爭議之處在于,當派迪·羅伊·貝茨在1967年占領怒濤塔時,怒濤塔位于國際公海水域范圍內,并不屬于英國或任何其他第三國的管轄范圍內。因此,西蘭擁有法理上的合法性。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海里的領海規定(之前為3海里),實際上西蘭公國的領海主權甚至已經延伸到了英國本土,且英國具備了對該地的主權。所以英國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西蘭公國如何適用這一問題也一直不置可否。
拋開前文提到的國際海洋法法庭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本身的問題。中國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國際海洋法法庭在中國并不參與的情況下,接受了菲律賓單方面申請,就準備對中菲南海爭端進行仲裁是否合法?
根據《國際海洋法法庭規約》,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做法確實是合法的!秶H海洋法法庭規約》第28條對缺席審判的規定是這樣的:當事一方不出庭或對其案件不進行辯護時,他方可請求法庭繼續進行程序并作出裁決,當事一方缺席或對其案件不進行辯護,應不妨礙程序的進行(法庭會為缺席方指派合適的代表以保證缺席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還需補充一點,雖然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柳井俊二是日本籍,但國內一些人將此次仲裁解讀為日本政府反制中國的措施實在有些荒謬。一則此次仲裁符合程序;二則國際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們都是選舉產生,法官的專業性、公正性和聲望都有足夠保證;后在國際海洋法法庭的21名各國法官中也有中國籍法官(高之國,2011年當選),并不存在柳井俊二一人操控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可能性。…[詳細]
【延伸閱讀】 國際法院不是日本的后花園
聯合國承認國際海洋法法庭是一個具有管轄權的獨立國際私法機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有約束力的強制程序之一。締約國可在任何時間以書面形式選擇國際海洋法法庭或《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其它爭端解決程序,如國際法院、仲裁法庭和特別仲裁法庭等途徑解決爭端,其中調解、特別仲裁庭、特別分庭和海底分庭的管轄都是強制性的。所以如果仲裁庭真的對有關中國的問題進行了仲裁,這種裁決是有強制性的,理論上,中國作為締約國是必須遵守的。…[詳細]
國際海洋法法庭的仲裁的強制性是否對中菲南海爭端適用也還有一些不同的說法。一個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3節第298條規定,如果當事方之間的爭端涉及到大陸或島嶼主權,可以不接受強制仲裁。締約國有權在任何時候做出書面說明,表明不接受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強制仲裁。也就說,中國如果回應,其實是有權終止的此次仲裁的。另一個說法來自參與了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的中國代表團代表、國家海洋局戰略研究所原副所長陳德恭。他說,在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中,針對“國際海洋法法庭對發生在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爭端的解決是否有強制管轄權”這一問題是作為一個選擇性的議定書,由各國自愿簽署的。而當時中國并未簽署這部分文件,所以中國雖然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但是在這些問題上,國際海洋法庭其實對中國并沒有強制管轄權。…[詳細]
在管轄權層面存在變數,在執行層面更是如此,特別是針對這類領土爭端,國際海洋法法庭和國際法院都面臨類似的問題,即判決雖然在法理上和法律效應都在,但并不能直接左右當事國的行為。這種執行難,國際海洋法法庭由于創建時間短,承接相關案件少,例子還不多。但國際法院遭遇的執行難卻有不少,由于兩者在執行規定上的類似,所以類比起來也并無不妥。
近的案例,發生在2012年11月19日,位于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就拉丁美洲的哥倫比亞與尼加拉瓜之間的島嶼主權爭議作出終判決,但是裁決一經作出就遭到哥倫比亞政府的反對,而國際法院審理此案花費了11年時間。其它拒絕執行的案例也有:在“科孚海峽案”中的阿爾巴尼亞、“在尼加拉瓜境內及針對尼加拉瓜的軍事與準軍事活動案”中的美國和“黑海海洋劃界案”中的烏克蘭等國都沒有遵守國際法院的判決。…[詳細]
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的專家畢家瑋認為,由于國際法院和國際海洋法法庭并無關于遵守執行其判決的標準或定義,使得國家可以通過執行部分判決或者聲稱會遵守判決來規避終判決的執行!秶H法院規約》第五十九條關于國際法院判決的規定中,就僅僅明確了裁判對當事國具有拘束力,但并未就法院裁判的執行問題作出具體規定,也未規定當事國在不遵守判決時應當如何處理。從國際實踐來看,盡管在大多數案件中,當事國并未明確聲明不執行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庭的判決,但相當數量的實踐表明當事國并未“合理”、“善意”地完全遵守判決,而僅是部分履行,甚至不遵守判決。
山東鑫海達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電話:0635-2998860、2998870
手機:13863577835、15224282622
傳真:0635-2119958
網址:www.87325.cn
郵箱:1271858886@QQ.com
地址:山東省聊城市高新技術產業區工業園